第02版:要闻

如何让育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贺丹

编者按: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生育率走低、出生人口下降引起了普遍关注和担忧。近日,中央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怎么看生育水平的下降?怎样应对低生育率的挑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撰文解读。

首先,老龄少子化是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应积极应对,但也不必过度悲观。发达国家已经形成内在低生育机制,生育水平长期在更替水平以下波动。我国生育率1992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十四五”时期,随着二孩累积效应消失,生育水平有进一步走低风险。主要原因是“十四五”时期我国育龄妇女规模将大幅下降;“90”后、“00”后成为生育主体,大龄婚育成为主流;加上新冠肺炎疫情使一些家庭生育安排延后,出生人口规模下降的趋势明显。我国经济社会长期高速发展,也压缩了人口发展的进程,我们用40年时间完成了欧洲百年才完成的以“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为特征的人口发展转变,也在国家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同时,我们也要同所有现代化、工业化国家一样,面临以婚姻家庭变迁和低生育率为特征的第二次人口转变。低生育与老龄化互相叠加,是不可逆的人口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学习他国经验,也要找到符合本国国情的治理之策。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针对群众反映的“生不出、养不起、没人带”的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这表明,面对新时期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党中央作出了新的决策部署,为我们正确认识当前人口形势,积极应对老龄少子化挑战指明了方向。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应对低生育措施包括经济补贴、带薪生育假和托育公共服务等三大类别。经济补贴对低收入家庭短期生育安排有影响,对中高收入家庭影响有限。带薪生育、完善的托育服务对修复生育水平作用明显。在社会性别平等较好的北欧国家,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生育水平接近更替水平。而东亚和南欧一些国家,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占据主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生育率均相对较低,甚至长期陷入“低生育陷阱”。

我国与东亚国家类似,经济发展快,女性受教育水平高,但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性别平等还需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女性在婚育和职业发展上选择困难。有的妈妈反映经历了“丧偶式”育儿,追问“爸爸去哪儿啦?”;有的妈妈陷入教育焦虑,不辅导作业“母慈子孝”,一辅导作业“鸡飞狗跳”;有的反映以前找工作人家会问“结没结婚”,现在还要问“是否打算要二宝”;有的担心生孩子职位不保,收入降低,选择做“丁克家庭”。

就业歧视,经济压力,育儿焦虑是影响青年婚育决策的重要因素。那些帮助女性平衡职业发展和家庭责任的政策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那些让女性回家的政策会适得其反。因此,积极应对老龄少子化,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须树立家庭友好的价值理念,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为出发点,强化社会支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育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

因此,为实施好三孩政策,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融合现代文明理念,鼓励家庭育儿的祖辈支持和男性参与,倡导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文化。

二是积极构建以生育保险为基础的生育保障制度,减轻企事业单位雇用女工负担,保障男女职工产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帮助女性产后重返工作岗位;减轻就业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三是扩大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加大对养育孩子家庭在税收、购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切实降低家庭“三育”成本;加强家庭育儿指导,维护群众生殖健康,确保母婴安全。通过生育保障政策,支持想生的,帮助晚生的,包容不生的,保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促进千家万户和谐幸福。

2021-06-05 贺丹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7589.html 1 如何让育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 7,58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