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元丽
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并优化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汪惠青表示,抽水蓄能电站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调节电源,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的灵活调节作用,为“碳中和”目标下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提供有力支撑。
在汪惠青看来,抽水蓄能具有规模大、寿命长、技术成熟等优势,占全球电力储能项目的90%以上。“此前,我国抽水蓄能电站不能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市场化用户不承担相关成本,抽水蓄能成本分摊及传导渠道不畅通,不利于抽水蓄能电站的可持续发展。”
汪惠青表示,《意见》坚持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并基于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两部制电价综合考虑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能够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工业企业用电的合理化。通过提升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通过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相关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容量电费在多个省级电网的分摊方式,以及完善容量电费在特定电源和电力系统间的分摊方式,疏通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渠道,能够降低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运营成本,提高社会各方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积极性。”汪惠青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