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天奡
“凝聚推进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共同发展、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在线课堂、互联网医院、智慧图书馆等,支持高水平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扎实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久前颁布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成为各地的行动指南。日前,辽宁、宁夏等地纷纷出台细则,让“互联网+医疗”有了新的政策红利。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该省允许的10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以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互联网诊察、远程监测、远程会诊、远程诊断4个部分,共计10项。
为推进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完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执行。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具备准入条件后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该办法允许“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安全有效的原则,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实现“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支付,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将处方推送至第三方药品配送机构等,由第三方机构向就诊参保群众直接配送药品,方便参保患者就诊和就近取药。
不久前,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会长王航受邀参加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关于养老领域相关问题的座谈会,并结合协会会员单位的实践以及协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的观点,针对医养结合问题做了发言。王航告诉记者,为普及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同药品流通与经营领域和药品使用领域的多家单位一道制定《互联网+药学服务专家共识》,对互联网药学服务的服务内容和开展形式、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要求、互联网药学服务的监管和环境等提出意见。
“建议把线下公立医院改革中积累的‘医药分开’经验,同步在线上推行,‘医’和‘药’分业经营:互联网医院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不能从事药品销售业务;反之,从事线上药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也不能开设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全国政协委员马秀珍在两会期间表示,互联网医疗平台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对其实施监管的重点与实体医院不同,但在医药管理等方面线下的一些经验也可以在线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