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江迪 通讯员 王成虎
“看着小区环境变好了,我自己心情也好了。这停车费没白交。”日前,坐在社区党委书记的办公室里,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城中花园小区居民倪德亮笑着说。
放在几个月前,倪德亮可不这么想。“这房子是我自己买的,买房子的时候都算了公摊面积,自己的车、自己的院子,想怎么停就怎么停,凭什么收费?”
倪德亮到社区党委书记的办公室吵过,站在小区大门口逢人便说,坚决反对收停车费,也获得了一些人的支持。他自己也成了小区里的“名人”。
城中花园小区是个老小区,当初并没有建设停车位。近年来,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加,小区停车成了大问题。有车居民和没车居民之间的矛盾经常发生。
在江苏全省政协系统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中,淮阴区政协关注到了城中花园小区的停车问题。社区党委书记潘红梅召集了六次协商议事会,政协委员也参与其中。
每次会议都提前两三天发通知,每次都找倪德亮参加,他一直避而不见。直到第六次会议之前,“听说之前参加协商会的居民代表都挺开心的,你还是去一下吧。”倪德亮的家属和他说。
到了协商议事会,倪德亮感觉有点不一样。“特别是坐我边上的那个人,戴着白帽子,翻着红本子,心平气和地给我介绍情况。我知道他是省政协委员。听着听着,我就觉得他还是蛮靠谱的。我决定还是听他的。”倪德亮说。
倪德亮说的省政协委员是江苏省政协委员、淮安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樊维明,他也居住在城中花园附近。
倪德亮说的红本子是本红色封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参加协商之前,樊维明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第一次协商是2020年10月,樊维明研究的是物权法。第六次协商是2021年1月20日,民法典施行,物权法废止,樊维明又研究起了民法典。此外,樊维明还研究了《物业管理条例》。
“协商要依法。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我了解到收停车费于法有据。协商要照顾各方合法合理诉求。考虑停车管理有成本,停车位是在公共空间里划定的,最终大家商量出了收取停车费,并将停车费除成本外的剩余部分返还全体业主的办法。”樊维明说。
经过反复协商和测算,城中花园小区最终确定了每个停车位每个月收费80元,30%留给物业公司,70%返还全体业主。返还部分,业主可选择提取或留作维修基金。
“樊委员特别认真,我们小区之前开展关于设置晾衣架的协商前,他专门来调研,在小区里看了一天,看每个小时太阳可以晒到的位置,仔细考虑晾衣架怎么放。还有多位市、区政协委员参加我们的协商。有这样一批政协委员参加,我们的协商水平高了,居民更认可了。”潘红梅说。
协商得到居民高度认可,成果也就更容易落实。“协商会后,我们启动停车位建设,截至3月25日,已建成并出租了215个车位,小区里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得到极大改善。”潘红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