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志红)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在2019年3月上海出台的首份免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潜能、持续深化,扩大免罚事项,对涉及广告、个体工商户、计量、在线经济、价格等10个方面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上海市司法局不完全统计,从2019年3月15日上海首份免罚清单实施至2021年3月15日,两年间,上海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2600余个案件,2600余家企业受益。
免罚清单的实施避免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新业态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初始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因无心之失遭受处罚、承担不良信用后果。当然,这些市场主体在免罚的同时,必须接受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指导,增强合规意识。
2020年4月,以免罚清单为代表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被写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为上海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要求。2020年7月,《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上海“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列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020年10月,免罚清单工作被国家发改委作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重要部分,纳入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今年1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出台,其中也吸纳了上海免罚清单中部分常用裁量因素以及免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