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京生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既是启蒙教育,又是终身教育,也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工作做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当前家庭教育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说:“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家庭教育对人的一生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从出生到成年前,其道德品行、理想情操、性格养成、生活习惯、动手能力、言谈举止、礼貌规矩等方面都与家庭教育密不可分。然而当前很多家庭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和责任人,没有做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与合作,使得家庭教育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家长的教育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决定父母教育孩子取得良好成果的,并不是父母的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而是其是否具有较高的教育素质、能力,即教育理念、知识和教育方式。现实中,遭遇成长危机的学生往往与错误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由于家长普遍缺乏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家长重“育”轻“教”,重“分数”轻“能力”,过度依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许多家庭的家庭教育效果不佳、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家庭教育的知识缺乏科学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但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参与,社会在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十分有限,家长普遍缺乏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得大部分家庭的家庭教育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知、无序的状态。而社会上的一些从事家庭教育的培训机构以逐利为目的,且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提供的培训服务形式、内容等良莠不齐,其科学性也难以评判。
家庭教育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目标、发展任务中,均没有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管理职责不明确,推进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不顺,如:妇联是群团组织,其不具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力,却担负着包括家庭教育在内的家庭工作牵头职责,由于其缺乏法律依据和足够的行政资源,难以调动和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由于家庭教育管理的体制不顺,职责不到位,导致家庭教育的有关政策在实际中未能有效落实。
为此建议:
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家庭教育的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明确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的教育培训、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通过立法明确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父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家长要提升自身教育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切实做好对家长的教育指导培训工作,使家长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实效性。
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组织落实家庭教育的有效方式。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高等院校特别是师范院校要将家庭教育纳入学科建设,加强研究,尽快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的家庭教育研究、教学人才,并加强对社会家庭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适应家庭教育的需要。
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批科研机构专家、大中小幼教育院校的骨干教师等,共同参与编写一套科学、系统、完整、实用的涵盖未成年人各个不同成长阶段的家庭教育教材,并以此教材为内容利用电视讲座方式开办家庭教育大课堂,对全社会的家长进行教育培训。编写此套教材所需的人力、财力的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此教材也可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辅助教材。
充分利用媒体的有效形式,推动普及家庭教育成为普惠工程。由教育、广电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电视台作为国家宣传主阵地的优势和作用,以编制的家庭教育教材为内容,在教育电视台(或中央电视台)收视的黄金时段、常年滚动播出家庭教育系列讲座,作为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形式,并建立与家庭教育成果相配套的考核和资质认定标准。
以家庭教育教材为依据,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指导,规范其培训内容,使之成为家庭教育有效的辅助形式,各单位的妇联、工会组织也可以适当的方式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培训。
在社区、村、婚姻登记处、妇幼保健院等地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材料。通过以上措施,使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职责,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发挥统筹协调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广电、妇联、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共同高质量地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建议国家层面发文,就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海淀区政协常委,海淀区委统战部原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