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慈善周刊

《山东省慈善条例》发布

将进一步推动慈善领域“放管服”改革

本报记者 顾磊

3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发现,此次通过的《条例》具有制度创新性和地方特色。

《条例》的主要特点是突出价值导向、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将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慈善事业管理中,形成内在约束与外部监督机制,激发慈善事业发展内在动力。同时,聚焦慈善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和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省情实际创新制度设计,细化、补充、整合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强化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条例》要加强慈善组织治理,强化慈善财产管理。进一步推动慈善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慈善组织准入条件和程序规范。一是明确办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为申请人提供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等便利;推动民政、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慈善组织依法获取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供便利;二是依据民法典、慈善法有关规定,对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处理进行了补充,强调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可以按照决策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三是加强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强调慈善财产保护,慈善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对慈善财产的投资、用途变更、项目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在募捐监管方面,《条例》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慈善工作经验,对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募捐救助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不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不得以“慈善募捐”等名义募集款物。

《条例》在强化慈善服务、鼓励慈善捐赠方面有前瞻性。一是明确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相关要求,对捐赠物资入账价值确认等进行了明确;二是依照民法典,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遗产捐赠两种特殊形式的捐赠进行了规范;三是从慈善服务方式、服务协议、服务保障、服务记录等方面对慈善服务作出规范,鼓励各类志愿者广泛参与开展慈善活动。

关于遗产捐赠,《条例》规定,自然人可以将遗产捐赠给慈善组织。如果慈善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约定义务,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取消慈善组织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条例》规定,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孵化培育、税费优惠、购买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慈善组织发展。

此外,《条例》还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山东省民政厅发布的信息称,《条例》的出台是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03-30 顾磊 将进一步推动慈善领域“放管服”改革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4277.html 1 《山东省慈善条例》发布 4,277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