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光
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根据英国克拉克森研究预测,2020至2050年海上风电的年均增长率为12%~13%,占全球能源产量的4%~6%。在快速去碳化的情境下,2050年海上风电产量将占海上能源产量的29%。
“十三五”以来,中国海上风电发展迅速,但开发区域主要集中在近海海域,而近海风电资源面临与近海养殖、渔业捕捞、运输航线等争夺有限资源的问题。而且,近海风电资源开发将饱和,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加大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力度是必然趋势。
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空间巨大,对行业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能源结构优化、建设海洋强国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有助于实现中国“30·60”双碳目标。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深远海海上风电将成为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然选择,根据初步评估,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资源可开发量超过20亿千瓦。
第二,有助于加快沿海省份能源转型。我国沿海省份经济发达,总耗能约占全国的一半且用能仍以化石能源为主,减排压力大,能源结构亟须调整。依靠丰富的深远海海上风能资源,加速开发深远海海上风电,可以有效推进沿海地区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有利于实现沿海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上风电与建设海洋经济强国的战略高度契合,大规模海上风电投资可以极大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同时还可以通过产业配套,集合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产业价值,打造出多个产业集群,为地方经济注入强大动能。
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开发机制尚不成熟,现行的政策、管理办法未对深远海海上风电的特殊性设置专门的管理要求,也未对深远海海上风电用海活动管理出台专门的管理政策,存在政策真空区;补贴退坡压力大,根据有关规定,2021年后全部海上风电取消中央补贴。根据目前建设条件和技术水平,在平价条件下,近海仅有少量风电项目具备经济开发价值。深远海虽然风资源条件相对较好,但工程造价远高于近海海上风电,尚无政策支持情况下暂不具备经济开发价值。
为此建议,尽快开展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建立健全深远海海上风电管理体系,出台适用于深远海区域海上风电的建设管理办法,深远海海上风电补贴标准可根据离岸距离和水深来确定。同时加大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实现平价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