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财经周刊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光:

强化大型国企 创新主体作用

本报记者 李元丽

“中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创新的高度重视。”在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刘红光看来,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石,也必将担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重任。

近年来,大型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捷报频传,创新成果竞相迸发,一串串漂亮数据的背后,展现出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独特的优势。刘红光表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更将成为国资央企的头号任务,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和原创技术策源地。

刘红光进一步表示,现阶段,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分布在不同板块,二级、三级甚至是四级、五级单位,存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碎片化、各自为战、重复研究等突出问题。同时许多科研类单位纠结于科研为主还是生产经营为主,考核上存在重经济目标、轻科研成果,重眼前效益、轻能力建设的考核导向,使得科研类单位既要按照生产型企业完成经济目标考核,又要兼顾所承担的研发任务,资源投入左右摇摆、顾此失彼,严重阻碍了科技能力的持续提升和成果转化活动的有序开展。

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强大型国有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刘红光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一是充分把握改革机遇狠抓创新,激发活力,推动创新资源的整合协同,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和关键核心技术,为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提供更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二是从集团总部层面统筹建立创新链和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合理分配科研资源和科研项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集结最优势的力量攻关关键核心技术,避免无序竞争,提升成果产出效率和质量。

三是对所属科技创新主体的考核和分配机制进行差异化管理,从集团层面明确对科研类单位的考核导向和分配机制,比如对科研类单位进行工资总额集团内单列等,为科研人员松绑,全身心投入到科技创新事业中。

四是充分发挥好转制科研院所这一重要科技创新群体的作用,特别是发挥装备、人才、科学家精神和创新文化等宝贵财富,让转制科研院所重返国家创新主力军的应有位置,同时给予转制科研院所科研经费、项目立项等方面更多的倾斜和支持。

2021-03-23 李元丽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光: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3882.html 1 强化大型国企 创新主体作用 3,882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