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营周刊

委员支招:

完善“三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政策体系

本报记者 林仪 揭春雁

近年来,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三新”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一支庞大的新型就业群体,如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三新”经济从业人员。经国家人社局测算,截至2020年年底,“三新”经济从业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专职从业人员有望达到2000万人。

与这个新生就业群体相伴而来的,就是新问题、新诉求。例如,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如何构建适合他们的就业政策体系?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委员对此支招。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熊水龙关注到,“三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不明确、社会保险覆盖率较低、劳动法律救济途径不畅、收入稳定性较差。

熊水龙分析道,“三新”从业人员的工作一般是通过平台网约的形式接单而来,以计件制结算工资,每周工作7天是常态,部分从业人员甚至每日工作超过10个小时,但因其计件制的特点及工作时间的灵活性,长时间的加班也没有与他们的收入相匹配,同时,在社保方面,部分专职从业人员会选择自行缴纳社会保险,通过平台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也较低。一旦发生平台解约或工伤事故,“三新”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工伤赔偿难以获得,维权途径不畅通。

因此,熊水龙建议,可结合“三新”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省级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敦促各地互联网服务提供平台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雇佣协议5种用工形态,并与“三新”从业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并出台相应参保指南,鼓励按照用工形式的不同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努力保障“三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王雪华从完善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角度提出建议。他指出,许多有正式工作的人群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工作和职业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传统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新就业形势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他还指出,新就业形态当前主要集中在城市经济和快消领域,仍然缺乏与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战略的有效衔接,在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中的潜力仍有待深度挖掘。

如何顺应新形势,加快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体系?王雪华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型就业关系的法律规范,加强对新型就业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扶持力度,将新型就业人才纳入人才政策范围。

王雪华以直播电商为例,建议引导新业态与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有效结合,让新业态赋能传统经济。

但直播带货也是把双刃剑。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副董事长孟丽红说,由于网络直播准入门槛低、责任不清晰、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直播带货乱象也层出不穷。虽然国家各部门近期出台了一些对网络直播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规范直播带货行业。但法律层面仍需完善专门针对直播带货行业的规定,包括职业主播直播带货时的身份应属广告代言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品可上市的合法性监管和审查,如需具备卫生检疫证、品质合格证等。

“现有的指导性文件仅规定平台有义务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审核、管理、评价及处理消费者投诉等,但并未规定如平台监管不力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孟丽红建议强化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如主播直播产品出现问题,平台、商家、主播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人社部增设了“直播销售员”工种,孟丽红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标准,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直播门槛。

2021-03-19 林仪 揭春雁 委员支招: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3726.html 1 完善“三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政策体系 3,726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