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贺春兰
刚刚过去的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那么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民办教育界渴望怎样的规范和支持?本期特别倾听两会代表委员中来自民办教育界的声音。
——编者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秦和: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民办教育提到两个关键词,即“支持”和“规范”。这与近几年的提法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政策的稳定性,给全国民办教育界吃了“定心丸”,对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教育已经实现了全面普及,进入了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这也是对新时期民办改革发展的总要求。我理解,无论是支持还是规范,都要聚焦到高质量发展上来。希望在改革层面加强引导,加大力度,该支持的支持,该规范的规范,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加快换挡升级,向高水平迈进,肩负起新的使命。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
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报告中再次申明“规范和支持”表明了国家对两类民办学校都给予支持的态度,它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热情。我们期待国家尽快正式出台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尤其期待在“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健全民办学校教师引进流动机制,保障教师平等待遇”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依法、规范、诚信办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
今年全国两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然而目前公共教育服务配置效率欠高。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业态单一,资源配置绩效不高,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区协作、市场配置等多元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尚未很好形成。长期以来,体制性壁垒不仅阻挡了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配置教育资源,也使得优质教育资源未能在体制内外形成有效对流。为此建议:
一要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加快兴建公办园的同时,更好支持民办园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县域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办学,通过建立学校联盟、推行集团化办学、实施学区制管理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管共享。
二要探索合作新模式,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突破体制性障碍,发挥优质学校及优秀师资的辐射引领作用,在不同类型学校间构建优质资源对流机制,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学习支持服务和智能教育平台,向社会提供多元、特色教育服务。
三要支持更多合规、适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参与政府购买和委托教育服务。推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与民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向高质量民办学校购买优质教育服务的长效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西京学院校长任芳:
民办教育在党的领导下,已经跨过初始阶段,进入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阶段。民办学校在增加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面对新时代的民办教育发展,我希望更多的支持政策要围绕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希望各级政府认识到,民办学校尤其是非营利民办学校除了办学主体不同,其公益性质与公办学校完全一样,并且,民办学校借助民间力量,节省了大量的公共财政支出,为国家积累巨大的教育资源,贡献更大。
同时,我呼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建议条例中多一些对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性支持政策,建立有效的落实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与各地在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上真作为、有作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多听取民办教育研究者、实践者的声音,多听来自一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心声,本着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在先,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高质量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
高质量民办教育发展主要因素是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存在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实际不平等;待遇差距悬殊,社会保障力度不够;教师培养、培训与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支持不够;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乏力等诸多问题。建议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让民办学校教师真正有尊严、有地位、有归属;加快完善政府与学校、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快出台专门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采取切实措施,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