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用好用活农村集体经济这笔资产,不仅能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让广大成员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还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完善乡村治理架构。”如何推动乡村振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农业大学校长吴德谈了自己的看法。
“《民法典》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地位,解决了集体所有土地及生产资料归属的问题,但其法人财产范围界定不清、经济属性不突出、终止事由不明确等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吴德建议,首先应尽快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财产,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享有独立处分权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破产等法人终止事由。另外,应适时修正整合《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从法律意义上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组织之间的关系。
如何完善现代治理制度,提升组织效能?吴德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建议,可建立“三会一层”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理层),形成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让村干部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事会等的监督,从制度源头遏止腐败现象和防止错误决策;还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才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外部理事、聘请财务或法律从业人员作为监事会成员或外部监事进行专业审查和监督;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牵头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关的管理、监督职能。
(韩冬 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