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创新驱动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鼓励支持城市离退休人员告老还乡 助力乡村振兴
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乡村五个振兴过程中,乡村最缺的是人才和资金。当前,我国每年有数百万城市离退休人员,他们长期奋战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领域,既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又有资金技术和人脉资源,还有回归田园和反哺家乡的乡愁情怀,是乡村振兴的宝贵人才资源,鼓励他们告老还乡,参与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看,“树高千丈,落叶归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中国古代的官宦文人致仕返乡后,大多会投资兴业、行医助学、普及文化,不仅带回了智力,还带回了资金、文化、信息和技术,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从国际经验看,随着人口老龄化,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从立法、政策、行政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缓解人才供需矛盾,而且有助于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城市离退休人员告老还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建议如下:
一是推进体制改革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加速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农民和告老还乡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建议国家乡村振兴局从立法、政策、行政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包括老年人力资源在内的多层次人力资源体系。通过人力要素撬动土地、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全面激活市场主体,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加快推进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速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农民和告老还乡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离退休人员到农村租用土地和房屋,提供置业支持。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空置率超过10%,空房率最高达70%,具有很大的盘活空间。建议稳步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有偿流转和退出。在符合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离退休人员到农村租用土地或房屋,建设自用住宅或改造为客栈民宿等设施,为离退休人员参与乡村建设,打造绿水青山的乡村乡貌,提供置业支持和居住便利。
三是完善市场化机制,运用财税、金融等市场化手段鼓励支持城市离退休人员在乡村投资兴业、行医助学、普及文化。通过配套财政补助、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鼓励城市离退休工商业人士返乡投资或引进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特别是在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健康养老、基础设施等领域,将城市的资金资本引入乡村。通过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放宽行政限制,鼓励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兴办学校和医院诊所,为乡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放宽税收等市场化政策手段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与发达国家相比,现阶段中国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芯片、新材料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仍为国外控制等“卡脖子”问题。而这些问题背后,反映了市场机制在推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不足,财税政策等市场化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有限,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创新驱动中的激励作用,促进市场改革与创新驱动同频共振,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
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培育、企业创新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除依靠企业自身外,更需要体制机制的有力支撑。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目前政策在国家层面制定后,在实际执行层面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管理职能分散在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难以形成政策合力,导致各地实施效果参差不齐。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类似中央深改委或国务院金稳委这样跨部门、跨职能、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创新管理职能资源整合。在科创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创新资源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标准化、线上化、透明化,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减少由于职能分散、规则不明晰所导致的权力寻租。
二是完善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返还和抵免、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创新。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却十分有限。2016-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平均每年减免企业所得税2200亿元,但受惠企业不足2万家,多是大中型企业。为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建议进一步完善涵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和返还、股权投资税收优惠等在内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加计扣除方面,进一步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范围,将基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将加计扣除追溯期从3年提高到5年。税收返还和抵免方面,对中小企业当年不足抵扣的研发费用以现金形式返还税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政策,按一定比例直接从应缴所得税额中扣除。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方面,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资本利得适用单独低税率,减免所得税或提高应税所得额抵扣比例,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入股给予税收减免,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中。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的产业化。
大型龙头企业对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研发投入巨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高等问题。以华为为例,2020年华为研发投入1400亿元,占营收比重高达17%。为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落地,建议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阶梯制税收优惠。加计扣除方面,针对龙头企业研发人员多、投入大的特点,将加计扣除范围由“项目制”扩大到“企业内参与科技研发的全部人员”,鼓励企业加大高精尖领域人才投入。阶梯制税收优惠方面,实行阶段性成果的梯次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推动产业化。对于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抵免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