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评论

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报特邀评论员 杨小波

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要求,全面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笔者认为,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主要就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如何把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正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首先,要深刻理解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就是“专门协商机构”这个性质定位。我们国家有决策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等,还有一个机构就是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作为协商机构而不是别的机构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政协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好,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发挥好凝心聚力第一线、决策咨询第一线、协商民主第一线、国家治理第一线的作用,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其次,要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职能作用。选举民主的特征是“意愿的聚合”,你一堆人、我一堆人,分别站队;协商民主的特征是“意愿的融合”,你理解我、我理解你,取得共识。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性和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人民政协不断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之中。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因此,协商结果很重要,协商过程也很重要,而专门协商机构的工作,许多都属于这个“过程”中的工作。要对这个“过程”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无论政协委员原来或现在本职工作在决策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或是任何机构、单位、团体,到了人民政协履行的都是“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我们要按照工作规则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第三,要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问题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就要按照这个重要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完成好目标任务、实现好治理效能。这里最重要的就是付诸实践,把“说法”变成“做法”。不仅能做到“党政拉车、政协推车”,而且还能做到“党政拉车、政协清障”,通过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化实践,把人民政协制度凝心聚力、平等协商、人才荟萃、协调关系、联系广泛的团结、民主、智力、功能、界别优势,汇聚成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通过集思广益商量事,助益集中力量办大事,真正实现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一致性和智慧力量广泛性充分展示出来。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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