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委员记者 朱山
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这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萌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一人群目前在我国约有8400万人。现实中,该群体的权益保障整体上相对薄弱。针对这个现象,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共同提交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
此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对“快递小哥们”等群体维权服务中了解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目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难以被直接界定为劳动关系;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等问题普遍存在;平台企业借助大数据、算法等技术优势致使出现劳动者被“困在系统里”的现象。
经过讨论,委员们建议,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等在内的劳动法律基本概念作出定义,在理论和实务界进一步统一认识和适用标准,消除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适用劳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尽快研究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特征的参保缴费政策,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有条件地放宽非户籍地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限制。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委员们还建议,强化行业自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通过完善诚信体系、制定社会责任标准等方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