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营周刊

加快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创新

温涛

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信息网络突飞猛进的发展,全球进入了以数字经济为主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新时代,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数字经济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也成为时代发展的一个大命题和大趋势。尤其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步伐明显加速。

2020年,我国出台《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着力发挥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信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则提出“当前及‘十四五’时期是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顺应时代趋势、把握发展机遇”。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既强调了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强调了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

但就发展现状而言,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缺乏高效的引导机制。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数字经济在农业的渗透率仅占农业增加值的8.2%,远低于工业19.5%、服务业37.8%的水平。二是尚未形成合理的投入机制。三是未能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四人才支撑能力严重不足,城乡居民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存在的能力差异。五是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难以保障乡村数据信息时效性和打破市场主体数据信息“鸿沟”,并且未能确立数据产权与保护机制、流转与交易机制,难以实现数据这种新型生产要素的公平、高效、合理、安全配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快建立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

对于当地政府和老百姓高度认可的融合主体和平台,及时总结和提炼其成功的经验,加强宣传推介和培训推广,发挥正向的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运用已有的产业扶持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和引导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这一方向发展。最后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国家支持政策和融合主体经营效益的共享机制,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纽带、乡村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基础,培育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更加紧密和更加稳定的新型组织联盟,让更多农民获得二者融合发展的增值效益。

其次,加快建立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多方协同投入机制。

可以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推行物联网、云平台体系在乡村落地,强化农村数据采集渠道建设,为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和智慧农业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服务。同时加快科技与金融在乡村的有效结合,植根于当地实际情况与产业特色,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与本地农业农村特色相结合,实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样性与实用性。还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企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和数字经济平台等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二者的有机融合,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当地特色农业产业的优化布局。

第三,加快建立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

如可依据中国乡村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加快建立和完善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精准把握二者融合发展的静态和动态特征,明晰二者融合发展的程度并找出不同地区的短板和改进路径。但由于西南片区、东北片区等各地的资源禀赋和自然环境不同,不能用“一刀切”的评价模式,而应拉长时间扩大空间维度,尽量灵活的构建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还应注意在自上而下加大相关改革试点的同时,鼓励自下而上民间智慧的更多尝试,通过单案例探索性研究和多案例对比性剖析对实践规律进行总结,提升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第四,加快健全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

一是在各地区开展相关的知识普及,提高乡村整体对数字经济和产业融合的认知和应用水平。要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数字经济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类型丰富的现代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二是树立典型选拔优秀青年职业农民农闲时期定期通过互联网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互联网知识和金融素养,提高其防范意识,培养造就善用互联网、懂金融经济、懂技术、善经营、有情怀、守法纪、德才兼备的现代高素质农民群体和农业农村数字人才。三是依托高素质农民群体的壮大,稳步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并运用数字技术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等新业态。

最后,加快完善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

一是通过大数据信息采集立法推进数据确权,确定数据产权与保护机制,完善流转与交易机制,实现数据这种新型生产要素的公平、高效、合理配置。二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二者融合发展相关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归属、利润分配方式等进行有效规范,构成新秩序的法制基础,更好地保障融合发展体系建设中的每一个社会参与主体。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数据安全,通过完善监管框架,有效治理数据网络空间,确保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安全的轨道上加快推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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