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周刊

自然资源部: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本报讯(记者 高志民)日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准,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

《通知》的印发,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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