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彤
“我公司共有废钢存量1万吨,本次共处理5000吨外籍船舶修理下地废钢,大幅降低了公司的安全和环保压力……”
“我公司申报了2687吨修船废钢。已完成废钢熏蒸、消杀,海关来公司现场查验并当天清关放行。已解决修船废钢的处置问题,公司修船业务运行正常……”
从1月22日开始,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修船分会陆续收到国内各口岸修船企业传回的情况。从内容来看,这是一份反馈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三部委684号通知下达后的实施情况汇总。从反馈态度来看,修船企业认可、肯定,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什么是684号通知?
2020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该通知的文号是“环办固体函〔2020〕684号”,也被修船厂看作解决他们心头“堵点”“痛点”的684号文。而它的产生,还得从全国政协委员董强的一件提案说起。
2020年4月3日,董强提交了《关于修船废钢的海关监管由“一般贸易”改为“修船除外”的提案》,主要是针对在中国的外籍船舶修理产生的修船废钢严重积压、无法处置的问题。
“去年全国两会召开前,我在了解国内船舶行业近况时,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修船企业都反映了外籍船舶修理产生废钢处置遇到困难的问题。当时疫情形势严峻,我向协会、相关企业详细询问后,搞清了问题的症结和行业、企业的诉求。”董强说。
原来,早在2018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四部委发布了第68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对外籍船舶修理拆除的废钢等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董强说:“按照68号公告要求,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过程产生的废钢被列入洋垃圾而不能处置。这导致国内修船企业普遍积压了大批修理外籍船舶拆除的废钢铁,总量已超过10万吨,而且还在继续增加。这导致国内修船企业难以开展外籍船舶修理业务,同时废钢大量积存也给企业带来安全和环保风险,我国修船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我国是世界最主要的修船国家。我国修船工程量占世界总量的70%-80%,其中外籍船舶修理占我国修船总量约85%。修船企业作为船舶的“医院”不可或缺,外籍船舶修理也是必不可少。禁止洋垃圾进口是重大国策,但处理这个问题应实事求是,需求尽快合理解决。
结合实际调研,董强在提案中建议,外籍船舶修理产生的废钢等固体废物不是进口洋垃圾,不应按照(参照)“一般贸易”监管,要采取过渡办法实行“修船除外”,有序调整废钢法规,以解自贸区自由港创新之困。
提案立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负责同志直接与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船舶处和主要承办人认真研究有关法规,深入一线调研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广泛听取行业协会、有关修船企业的意见建议,同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有关人员一道反复讨论协商解决办法,及时反馈提案办理进展。
最终,去年年末,国内的修船企业接到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的684号通知。这份通知的发布,让外籍船舶修理产生的废钢不再作为“洋垃圾”,标志着困扰中国修船业两年多的难题终于圆满解决。
舟山万邦永跃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反馈信息中表示,684号通知的执行,打通了修船废钢产生的“堵点”,降低了公司废钢积压的压力,消除了公司承接大工程量换钢板修理船的顾虑,公司在应对2021年国际修船市场方面进一步增强了信心。
有修船企业反馈,国外船东已消除在国内修船下单的后顾之忧,对中国政府的新举措表示赞赏,更乐意同中国修船企业加强合作。
“提案最终得到落实,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主动作为和各方密切协作的结果。从目前行业协会收到的各主要修船企业反馈信息来看,大家都为难题获得圆满解决而高兴,对全国政协搭建沟通协商平台、提案承办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表示由衷感谢。”董强还认为,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修船国家,修船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农民工就业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也能带动机械、钢铁、涂料、环保、物流、服务等行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保护和发展修船业对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落细“六稳”工作,特别是对稳就业、稳增长、稳外贸具有非常实际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