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才
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重要职能。当前,如何提高凝聚共识水平,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四对关系。
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政治和业务是分不开的,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讲政治是实际的、具体的、全面的,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只有方向正确,才能体现“专”的价值和作用。同时,体现政协“专”的特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种能力”和政协工作“四个一线”的要求,干出新时代政协的新样子。
正确处理“同”与“异”的关系。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一定相同,但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对背离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异”,要旗帜鲜明进行批评教育,这是政治底线。在履职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体谅包容、尊重和化解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一致前提下的“异”,努力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提升共识度。
正确处理“一”与“多”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要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不要搞成“清一色”。凝聚共识不是无区别的强求一律,而是有方向的启发引领;不是单向度的灌输说教,而是互动式的协商讨论;不是表面的附和敷衍,而是内心的深刻认同;不是快餐式的立竿见影,而是长期性的润物无声,从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致力于共同事业的强大向心力。凝聚共识要有方向,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切实把各方面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共识要有平台,把凝聚共识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各项职能之中,融入政协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凝聚共识要有方法,凝聚共识是一项政治工作,需要“润物细无声”,要坚持以诚待人、以理服众,不断提高凝聚共识的实效。
正确处理“虚”与“实”的关系。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显著特征,也是新时代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政协工作要实现提质增效,要正确处理“虚”与“实”的关系。凝聚共识,虽然属于务虚的工作,但务虚的目的是为了务实,不着眼于务实的务虚就会变成形式主义。凝聚共识需要“虚功实做”。要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等各项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既要在党员委员中凝聚共识,也要在党外委员、社会各界凝聚共识;既要在政协业务上以特色品牌凝聚共识,也要在党的建设上以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