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靳 燕
“郑州市教育系统的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几近于零,远远不能满足现实与法律的需要,亟待加强。”在日前召开的郑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扣好“第一粒扣子”,成为委员们热议的重点话题,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田丽静在未成年检察工作部门工作多年,就检察视域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有着独到的见解。
2020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发布,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七章68条,其中5次直接涉及社会工作,这标志着法律赋予了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合法性地位。
“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但目前郑州市还未真正开展普通学校的驻校社工工作,学生不良行为发现难、管理难,一旦问题爆发就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小错酿成大祸。”田丽静告诉记者,社工在郑州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在广州、深圳等地已有很多可以借鉴学习的成功经验,“教育部门应多方了解,提高重视程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驻校社工工作力度,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郑州有近200万中小学生,队伍庞大,增长迅猛。”市政协委员何守刚是一名中学校长,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摸得透,“学校承担教书和育人的重任,二者不可偏废,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是育人的底线要求。但多数学校对中小学法治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法治教育沦为摆设,为完成任务而进行,没有真正落实。”对此,何守刚建议,增设独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课时,以宪法知识学习、宪法意识和宪法文化培养作为主要内容,让学生的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学校法治教育考核督导,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纳入对校长的综合考核,纳入普法工作考核。
作为一名律师,胡大宽委员亲自处理过一些令人痛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他认为,上法治课、参观各种图片等形式更多的是理论教育,学生们参与实践的活动很少,可以组织青少年学生参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少管所,到社区矫正中心值班、旁听开庭等,给青少年学生更多的直观感受。“应当充分发挥律师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从律师队伍中选聘法治辅导员、校外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提供更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胡大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