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近日,敦煌市阳关林场防护林被毁事件因媒体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1月26日,甘肃省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在阳关林场未发现林地大面积减少情况。同时,阳关绿洲现状稳定,不存在威胁敦煌生态环境情况。
调查结果发布后,也引发一些疑问。据记者了解,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在探究真相之余,从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应是核心所在。
事件起因与进展
官方通报:未发现林地大面积减少
“曾经拥有约2万亩‘三北’防护林带的国营敦煌阳关林场,近10余年来遭遇大面积‘剃光头’式砍伐,万余亩公益防护林在刀砍锯伐中所剩无几,由此人为撕开一道宽约5公里的库姆塔格沙漠直通敦煌的通道……‘西出阳关不见林’,当地人士和相关专家惊呼,任由这道敦煌的阻沙屏障彻底失守,河西走廊西北端将面临一场风沙侵蚀绿洲的生态灾难……”
近日,敦煌市阳关林场防护林被毁事件因媒体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网络上,对于媒体报道披露出的“当地林场为了经济效益,砍伐的防护林地用来种葡萄”的行为一片谴责之声。网友们纷纷留言,在深表痛心的同时,请相关部门严查此事,进行追责。
文章发出后当日,1月20日下午,甘肃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刘长根带队的调查组,赶赴敦煌市阳关林场,对照媒体反映的问题,会同酒泉市和敦煌市全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组表示,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查严办。同时,将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情况。
1月26日,甘肃省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
《通报》指出:经过历年卫星遥感资料比对分析,2000年以来,阳关林场未发现林地大面积减少情况,未发现砍树开垦葡萄园情况。根据最新的卫星遥感数据测算,阳关林场区域内现有防护林面积6979亩。媒体反映的“2万多亩林地”实际上是林场经营管理面积。同时,阳关绿洲现状稳定,没有出现明显退化沙化现象,不存在威胁敦煌生态环境情况。
针对媒体报道的“肆意开荒葡萄园地”问题,《通报》显示,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阳关林场为改善职工的经济收入、积累林木管护资金,引进筛选了包括葡萄在内的果树品种进行推广栽培,成为林场区域内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目前林场实有葡萄园地面积3704亩。2013年以来,葡萄园面积再无增加。
但《通报》同时指出,阳关林场管理比较粗放,日常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比如存在违规承租和协调不力问题。据调查组了解,2007年,阳关林场将5000亩林地分别出租给3家企业经营。但承租后管理没有跟上,导致承租期间林地更新改造和抚育工作不力。林地承租期间,乔木林面积减少1000余亩。
其中,敦煌飞天公司为发展鱼类养殖产业,将位于林场上游的西土沟河截流改道,导致河道下段溢水泉眼被风沙封堵,影响了下游阳关林场农业生产和生态灌溉用水。
此外,对于媒体此前报道的“阳关林”中随处可见被砍断的大树。《通报》指出是因为林木更新采伐管理不够到位。前一段时间阳关林场在雇佣工人采伐老化枯死树木时,因林场管理不严格,个别工人违规操作,将10余棵尚未完全枯死的行道树从底部锯断而致。
针对这些问题,《通报》提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引发争议
环保组织认为毁林事件“由来已久”
官方调查结果的发布廓清了一些迷雾,但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疑问。
除了相关媒体表示将继续发布其掌握的调查情况,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立即发文表示,他们掌握的相关资料信息与调查结果不同。“从即日起,绿发会将陆续发出相关内容,供公众了解。”
截至记者发稿,绿发会发布了几份资料:其中一份是2012年3月敦煌市林业局发给敦煌市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的林种为“农田防护林”,采伐方式为间伐,株数500株。
许可证上这次采伐原由是“过密,影响葡萄通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也写着“因树林过密”“同意办理采伐手续”。
绿发会认为,这意味着“为了不影响葡萄通风,就要砍伐500棵防护林!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同时,在敦煌阳关林场防护林具体面积上,绿发会表示,在他们掌握的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的文件、敦煌阳关林场等的文件上,明确敦煌阳关林场原有防护林面积为13300亩,而不是《通报》上说的6979亩。
事实上,阳关林场公益林被毁问题不是第一天曝出。早在2017年3月,酒泉市林业局曾发布《关于媒体反映敦煌市阳关林场范围内毁林开荒调查情况的报告》。这表明,相关事件已受到媒体关注。当时的报告称,“阳关林场砍伐的树木都是已经枯死的残次林木,按程序办理了采伐证。目前经过逐年改造后的新植树木生长旺盛,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自2018年起,绿发会始终在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在实地调查取证后,于2019年3月29日针对此事件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
在案件中,绿发会提出,国营敦煌阳关林场和敦煌市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两被告通过貌似“合法”的手续将几代敦煌人艰苦努力、付出巨大牺牲的防护公益林大规模砍伐,为了经济利益种植耗水量大的葡萄树,不利于当地防风固沙和生态建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绿发会提出,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毁坏林木的行为;立即消除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危险情形;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损失;恢复被毁林地原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
但诉讼提起后,推进却困难重重。
据了解,受理本案的甘肃矿区法院时隔一年半后安排开庭审理,但却对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案件最终卡在原告主体审查上,案件被驳回;绿发会上诉至甘肃省高院,尚未有回应。
被告之一敦煌市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在此次甘肃省情况通报中出现。
据《通报》,阳关林场于2006年林场承包改制时实有葡萄园地面积3304亩。2012年,承租林地的敦煌葡萄酒业公司通过残次林改造,新建葡萄园地400亩。至此,林场实有葡萄园地面积3704亩。2013年以来,葡萄园面积再无增加。《通报》提出下一步要通过合理合法方式清收敦煌葡萄酒业公司仍占用的567亩葡萄园和枣园,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种植林木,发挥生态效益。
据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介绍,“在此案公益诉讼调解安排中,地方政府部门深度介入,对存在的破坏问题是确认的。但依然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即便是法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希望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推进落实环境司法专门化。但从实际执行来看,法院未按要求有效发挥职能,只是强烈要求调解此案。”
在马勇看来,“敦煌毁林案的发生不是缺位了社会监督,而是缺位了对社会监督的认真回应与扎实落实。”
马勇呼吁:“建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西北地区开展持续专项督察,一方面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另一方面督察与生态文明相悖的地方决策,彻底转变发展观念,全面守护西北生态屏障。”
事件反思
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如今,事件引发的争论仍在继续发酵中。
据了解,截至记者发稿,相关部门关于此事的调查还在进行。记者也将密切关注进展。
但在探究真相之余,从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才是核心所在。
在记者采访中,专家们一致认为,相关问题暴露出的是对生态环境的这个重要性的认知不足,依旧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是当地仍需补上的一堂课。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指出,从此次事件联想到腾格里沙漠污染、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煤、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等一系列案件,在经济利益面前生态一次次被漠视、冲击和破坏。
“我们希望经历了这一次和之前一系列的案件之后,各有关方面能有一次大的改变;希望全国各地能自省自查。我认为应该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让人民群众、社会组织更多参与到维护公共环境利益中来。”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表示,根据美国哈佛大学一项调查,即便在严格执法情况下,环境损害赔偿最终收回的钱也不过是实际损失的1/16。从这个角度出发,保护生态环境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因此各地都要认真学习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凌振国提出,目前要高度重视被砍伐防护林的生态修复,将保护与修复同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紧密有机结合起来,抓紧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对不担当、造成林木林区损毁的责任事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整顿治理和生态修复情况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内容。
在强调生态保护优先的同时,专家们也指出,要妥善平衡当地发展权利和生态保护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保护好生态,不是由于生态保护而导致别人的贫穷和落后,而是应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利益损害最小化的原则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实现可持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林草系统人员表示,敦煌毁林事件看似偶然,却折射出了我国林业发展“重建轻管”的尴尬。目前我国在森林管护方面提供的资金并不充足,生态公益林补偿依然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管护矛盾突出、补偿基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未与生态效益挂钩等问题。
为维持生存,相关单位只能通过降低工作人员的工资或裁员的方式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但同时又加重了管护工作待遇低下以及工作量,形成了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有打“擦边球”,用经济作物替代公益林增加收入的办法解“燃眉之急”。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增加公益林管护资金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业大学原校长尹伟伦在两会上曾指出,我国林业长期以来“重两头轻中间”,重视造林绿化和采伐利用,而忽视中间的抚育经营。他认为,“如果能加大对森林的抚育经营力度,二三十年以后,我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状况就有望发生根本性变化。”
尹伟伦建议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
全国政协委员赵庆丰也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指出,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坚持“先治坡、后治窝,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原则,将自有财力和精力都投到了山上,山绿了、水清了,但基础设施却远远落后了,因此从根本上改善国有林场管护条件,切实解决管护人员的实际困难,让广大一线护林员安全、安心工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改善林场民生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