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B版:发言摘登

部委介绍情况及协商交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丛亮: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效,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不断放宽,监管执法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不断优化,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与国际一流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市场化梗阻有待打通,法治化保障有待增强,国际化步伐有待加快,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清理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广泛推行承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尽快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标准对接。

二是进一步推行公正监管。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政策体系。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大力度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整合共享,实现更多事项集成办理、“跨省通办”。拓展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辅导。

四是进一步强化评价指导。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更好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及时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结合发改委职能,就委员问题作简要回应。

委员提出把营造现代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十四五”规划重要目标的政策建议,下一步将对标做三方面工作:持续推动市场准入放宽,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

委员关于打通数据孤岛的建议,近年来,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共享,基本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下一步继续推动数据共享工作,健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加强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建设应用。

委员关于继续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加快建立健全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规范涉案财产保全和处置措施,加大涉产权冤错案赔偿决定执行力度。

就南北方营商环境问题,下一步围绕提升北方地区营商环境,完善评价机制,以评价倒逼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让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就业。

关于个体户技术工人短缺、银行抽贷断贷等问题,我们将密切关注并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就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

委员提出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地方政府考核的建议,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已设有营商便利度指标。下一步将有序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发挥工商联组织作用,引导地方政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

委员提出的“政策多变、标准多变,新老政策、部门间政策不衔接”问题,涉及司法部工作有两项:一是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承担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任务。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和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力度,对问题及时处理。

委员提出的“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对因缺乏经验、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的轻微违规,帮助纠错改错,首次免罚或轻罚”建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我国多个地区制定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清单。2020年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司法部牵头在全国推广自贸区探索的免罚清单做法,这次人大常委会修订行政处罚法也增加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下一步,司法部将研究起草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包容审慎监管等内容。

委员提出的“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应付尽付’的营商环境”建议,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经国务院审批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一步将继续立足职责,采取措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迈向深入。

委员提出的“规范涉企检查”建议,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制度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行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下一步,司法部将研究起草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起草工作。

委员提出的“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司法部将采取举措:一是在立法工作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理念,针对性开展制度设计。二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三是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试点和改革,及时按程序做好法律法规调整授权工作。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五是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六是加快推进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

2021-01-23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754.html 1 部委介绍情况及协商交流 754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