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B版:民意周刊

App开通金融服务必须“明示”

杨燕明

日前有用户指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美团外卖和美团买菜分别开通金融服务即“美团月付”,欠款100多元。不少网友表示,也曾有过类似经历。(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在美团买菜上买了个菜,习惯性地在美团上骑了个车,抑或是点了外卖……一个不小心,你就开通了“美团月付”。“美团月付”跟支付宝的花呗一样,是一款金融服务产品,逾期后,罚息按天收取,利息为每日“万五”,相当于一年约18%的利率。这样的利率,很高。若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还好说,但很多消费者都是蒙在鼓里开通的,只是操作不慎就“中招”,非常不妥。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将“美团月付”藏在“领红包”“减免费用”等作为噱头的福利中推广,消费者很容易因为优惠信息而忽略、误点开通服务,就跟当年的各种搭载销售是一个道理,都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侵害。开通“月付”只需要点击App中“我要月付”按钮,无需绑定银行卡,不用勾选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等文件,开通“无感”,看似便捷,实则侵权。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当中,App默认勾选隐私政策、使用即同意隐私政策的授权方式是不合规的。

更加可怕的是,美团客服还表示:“逾期记录会在个人征信中体现,逾期可能会影响其他渠道申请贷款的审核,不过具体要详细咨询对方放款机构。”这样的后果,更给人一种强买强卖的感觉,就是:你中招了,但若是不认账,你的征信就有问题,你就寸步难行。这是一种强盗逻辑与强盗思维。

在信息化时代,各种App推出的服务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与贷款、征信等个人重要信息相关联的,而为了推广,往往无所不用其极,打着领红包、免费送、恶俗广告等噱头的行为对消费者“连蒙带骗”,不仅丧失企业的社会责任底线,更有违法之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法律的规定很细致,可惜如何认定是一个大问题。此前,相关的处罚新闻也很少见,尤其是面对巨头型的互联网企业。这般现实下,监管部门或许可以把这次当成一条举报线索,从这一次开始处罚。只有相关法律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达到预期了,才能形成必要的警示效应。不然的话,在可以预期的“积少成多”的利益下,不只是美团,其他的互联网公司,也可能依葫芦画瓢地“学习”。对用户来说,权益的损失,必将是他们无法承受的现实之重。

一言以蔽之,对任何企业尤其是占据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来说,不能用大数据、新技术来“欺负”用户,欺瞒消费者;希望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对相关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唯此,隐瞒、刻意忽略消费者开通服务需知的重要信息等行为,才不会成为互联网巨头们下意识的习惯动作。

2021-01-18 杨燕明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458.html 1 App开通金融服务必须“明示” 458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