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如何理解林长制?为何要出台《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进行了相关解读。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将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据关志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林草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我国森林覆盖率23.04%,低于全球30.7%的平均水平,特别是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3。总体而言,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生态产品短缺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所以在继续加大林草生态建设的同时,必须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是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安徽、江西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
伴随着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再加上一些已经推行林长制的地区,以林长制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民间林长”等系列新制度,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和统筹协调问题。”
关志鸥解释说,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省、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草)长,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
根据《意见》,将各级林长明确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草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保护责任模糊、‘谁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关志鸥认为,随着林长制全域覆盖,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关志鸥表示,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各地建立林长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察考核等制度。同时,将按照中央要求,制定督察考核办法,强化对省级总林长责任落实的监督考核。地方各级林长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国家林草局将对各省区市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