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新原则、新表述和新保障,为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供了基本遵循。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同心圆必将越画越大。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灵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历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01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试行)》)发布之时,相关内容表述不够充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形成后,自然就成为《条例》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并将这一根本指导思想贯穿《条例》的始终。如,关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关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增加了“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关于民族工作,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关于宗教工作,增加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增加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关于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增加了“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工作提供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新任务。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发生了变化,统一战线任务也随之发展变化。《条例(试行)》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当时最紧迫的任务。鉴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已经完成,《条例》把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调整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同时,将统一战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修改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统战领域工作的具体任务。如,关于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增加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关于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增加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等。新任务的确定,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指明了新的奋斗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贯穿《条例》的主线。《条例(试行)》开篇就讲“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当时提出“规范”二字,主要是解决“统一战线工作不统一”的问题,经过5年多的努力,大统战工作格局已经确立,规范统一战线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因此,《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而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条例》强调指出:“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同时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一是在制度建设上,明确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二是在组织建设上,一方面明确了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定位,即“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另一方面明确了“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重申“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三是从思想建设上看,明确“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四是从工作领域上看,《条例》增加了“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将《条例(试行)》的“第八章 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拓展为两章,即“第九章 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和“第十章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这反映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领域和统一战线工作内容的发展变化,同时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总结、提炼、创新统一战线工作原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长达100年波澜起伏的统一战线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则。早在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概括了八项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条例》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了总结、概括、创新,形成了新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八项原则。其中,将“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三条原则发展为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总结和升华。将统一战线工作原则首次写入党内法规,是对统一战线原则在法规上的认可和肯定,是对统一战线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全面梳理、修改、增添新表述,是《条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具体体现。《条例》将统一战线的概念修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其中,“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增加了三个“的”字,使其与宪法的表述相一致,体现了对根本大法的遵行和法治精神。《条例》对《条例(试行)》作了大量删减,如“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这是因为中央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参政党建设的3个重要文件,因此不再赘述。这体现了《条例》和中央相关文件的衔接性及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最高法规的统领性。将“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修改为“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更加科学合理。将“监察委员会”“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群团组织”纳入《条例》,体现了统一战线工作的时代特色。
《条例》增设“第十二章 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和“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干部保障和法制保障。统战干部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在统一战线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首先必须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因此,《条例》专门增加了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强调要不断加强统战部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保障和监督机制是法律法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条例》强调“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这就做到了考核有度,奖罚分明。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